来源:北京考试院 2006-04-26 07:26:27
答: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文件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七个委办局《关于印发2005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教监[2005]3号)文件的规定,今年,我市公办高中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将经市教委批准的2005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后编印了《2005年北京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择校简章”),考生应根据“择校简章”刊登的有关内容选择择校志愿。下面提出四点建议,供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参考:
1. 要将择校志愿与其它志愿通盘考虑
今年,报考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的志愿仍为八个,每个志愿可选报两个专业。择校志愿只是所有志愿中的一部分,因此,考生要将择校志愿与其它志愿通盘考虑。要将“择校简章”与《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一起阅读,整体把握。
2.择校生志愿填报的位置、顺序由考生全面考虑,自行确定
对择校生志愿填报的位置、顺序没有特殊要求。也就是说,在八个志愿中,考生把择校生专业作为第几志愿填报都可以;在同一个志愿中,考生把择校生专业与其它专业(如普通班、英语实验班等)那个作为第一专业填报都可以。考生在选报择校志愿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考虑自己的志趣、爱好,又要从自己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出发。同一所学校的普通专业与择校专业是连续填报还是分开填报,要由考生根据自己对所报学校的向往程度、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县招生计划情况、自己的学习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3.择校的录取原则和方法与其它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一样,只是在录取分数上有所限制
公办高中择校专业的录取原则和方法与其它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一样,只是在录取最低分数上有所限制。即公办高中择校专业录取时,使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计算机录取软件,根据各校择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招生考试总成绩(含加减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择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该校普通专业正常录取分数20分。如某校今年只进行提前招生原没有安排统一招生,且又要招收择校生,那将以该校提前招生的录取最低分数作为该校普通专业正常录取分数。
4.要充分考虑设立择校专业后的影响
过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工作都是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各学校自行操作。因此,有的考生针对这种情况在填报志愿时,故意高报,即便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也可以自行联系学校。如果今年还这样操作的话,那将影响考生的录取和就读。因为,择校生都已纳入了统一管理,各公办高中在录取结束后再也没有接收择校生的能力了。请大家对这点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准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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