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委网站 2006-04-27 10:53:39
经过体检,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可做出三种体检结论:
(1)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高及中等职业类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各专业和工种的要求,考生可随意选择报考,不受任何限制(报考军校、警校须另参加军校、警校体检)。
(2)合格,专业受限: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二)所列17条、或(四)、(五)、(六)中的任何一条;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二)执行细则中的任何一条;或《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试行体检标准》的某一条,考生不宜选报这些条内所列的专业或工种。
若考生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二所列4条中的任何一条,不宜选报普通高中的住宿生。
(3)不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一)所列16条、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一)所列22条、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一所列2条中的任何一条,这部分考生不宜选报中等职业类学校或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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