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城考试中心 作者:西城考试中心 2007-04-18 09:54:13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2、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
3、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区县预赛);
4、第27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5、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
6、第一届北京市青少年创新思维(DI)竞赛;
7、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8、第七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评比竞赛;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在市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
2、在北京市第九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除校园剧按100%推荐优秀演员外,其他项目按20%推荐优秀演员;
3、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区县预赛个人项目中一等奖获奖者;
4、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区县预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等奖的节目按总人数的20%推荐优秀演员;
5、在北京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市级比赛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按总人数的50%推荐优秀演员,金帆团按总人数的100%推荐优秀演员;
6、在区县教委主办的上述(一)4―8项科技竞赛区县级预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7、在第一届北京市青少年创新思维(DI)竞赛中,获前6名的参赛队的四名主力队员。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06年至2007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掺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金帆杯”(ING)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3、中小学生长跑比赛;
4、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
5、中小学生游泳比赛;
6、中小学生百队足球赛第一名;
7、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武术、定向越野比赛;
8、“北京2008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9、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市中小学体协举办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田径、武术、健美操、体操、跆拳道比赛;
10、北京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11、北京市青少年运动会(四年一届);
12、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健美操、艺术体操锦标赛及业余体校比赛;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四)凡在上述体育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作为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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