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考试报》 作者:安京京 2007-07-12 11:17:50
北京市教委近日出台的《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新课改的高中生需要认定6种学分。
总学分144分才可毕业
普高生要学习3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后,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模块,并获得更多学分。
学校认定6种学分
认定必修模块学分的学生要先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修习各科目选修模块,包括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3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规定,且至少完成了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个课题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成果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相应学分。
学生3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每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1周,且每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评价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关学分。
学生修习各专题教育课的学时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的要求,每修完一个专题,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结合相关模块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校在学生修完某一专题后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公示
每名学生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后,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后,即可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模块考核成绩等,集体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分认定委员会按照本校制定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将予以公示。
模块考核成绩划分两个等级
模块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区县和学校相结合考核。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区县统一命题、学校实施。试题要按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编制。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学生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认定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学生重修相关模块和改选其他模块。学校将实行多样的模块考核方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
学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生模块考核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补考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学分都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于休学等原因间断学习,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学分可连续认定。在本市普高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外省市普高转入本市普高的学生,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会予以承认。
学生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网络学校修习相关模块并通过考核,或通过某些科目的公共等级考试,有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明材料,可向学校申请认定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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