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考试报 作者:郝 娜 2008-11-24 09:06:36
体育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意见》要求学校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存入高中阶段学生和高校学生档案,并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
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本市85%以上的大中小学生要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营养不良的现象基本消除,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和体质健康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消除“马路体育课”现象
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要向周边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免费或优惠提供条件,消除“马路体育课”的现象。学校要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小学1至2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每周至少2课时。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必须安排1节课外体育活动。
到2010年,全市将完成所有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基本功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授予“北京市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补测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有关区县和学校。
学生体质下降校长不能评优
《意见》指出,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是评选“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之一,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区县和学校,在合格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不及格的学生超过学生总数15%的区县、高校提出批评。校长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学校的校长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
从今年起,中小学生每年的健康体检费用还将纳入到财政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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