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03-18 16:43:59
从市教育局获悉,2009年我市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出台。3类考生可获中考加分照顾,最高一类可照顾30分;体育特长生可照顾录取四星级、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
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侨办证明、台办证明、港澳地区身份证和市(区)公安局证明、宗教局证明、民政局证明;
二、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此类学生须提供市(区)民政局证明;
三、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教育部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三等奖以上的、省教育厅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二等奖以上的、市教育局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一等奖以上的,可照顾30分;
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省及市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较好名次的学生运动员,在招生录取时,将优先照顾录取全市四星级、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
特别提醒,如果同一考生有两项及两项以上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将以该考生加分最多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此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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