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03-21 09:30:42
近日,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出台。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9.2万人,比去年减少800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职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
针对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等问题,17日,市教育考试院在网站上推出了中招政策系列问答。记者昨天走访了市教委相关人士,对其中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家长和考生还可登录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和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查询相关文件。
哪些人有资格报考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上海参加中招报名?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也可报考。
问:哪些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答:1)“蓝印户口”考生。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考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2)“居住证”考生。
持有效期1年及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3)“博士后”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4)“借读生”。
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也可报考:(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2)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5)港澳台胞华侨子女。
在沪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以及华侨或华侨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
“蓝印户口”考生或在沪港澳台胞子女考生,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类别的非上海户籍考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各类志愿如何填报
问:中招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今年本市中招录取分两批,志愿分三类。
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志愿分为三类:“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等“提前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的“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的“征求志愿”。
志愿表中“统一录取志愿”栏共有15个志愿,考生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普通高中、中专、职校、技校的志愿顺序必须慎重填写,一旦被顺序在前面的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问:什么叫“零志愿”?
答: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称为“零志愿”。
问:什么叫“名额分配”?
答: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的办法称为“名额分配”招生。
问: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与去年相比有哪些调整?志愿如何填报?
答:今年将“推优生”和“自主招生”合二为一,统一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推荐还是个人自荐,学生只能选择其一。
学校同意推荐的考生,需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经学校同意自荐的考生,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这两类考生仍需填写《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问:如果被前面的志愿学校录取,是否可以放弃,而顺延至后面的志愿学校?
答: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它志愿自然失效。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择校生”志愿。这个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被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问:如果填报的志愿均未被录取,可能出现什么结果?
答:考生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在志愿表内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可参加“征求志愿”的录取。在区县中招办投档结束后,如有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考生可根据这些招生学校的要求,填报“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志愿顺序录取。
招生录取程序如何
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如何进行?
答:“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40%。该计划分为两部分:30%招收初中学校的优秀推荐生,10%招收学有特长的自荐生。
1)“推荐生”预录取。
在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学生才能参加学校“推优”。通过公示的学校推荐生,可在5月14日至1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第一、第二共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愿意调剂。
当高中学校接收到的第一志愿“推荐生”投档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
对“推荐生”来说,如果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进入第二批次报考程序。
2)“自荐生”预录取。
经学校同意的自荐生,也在5月14日至1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自主选择2所学校作为报考志愿。符合2009年本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也可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
自荐生要经过投递材料、高中面试和预录取、公示等环节。被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被两所学校预录取的资格。
3)正式录取。
所有被确定为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都要参加6月中旬举行的中考。其中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按其所填报的《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问:“零志愿”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零志愿录取,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思想品德考试等第,结合考生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问:“名额分配”招生如何进行?
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报考人数比例,将招生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有关初中学校。
考生可结合本人志愿和招生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名额分配”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哪些情况可以加分
问:什么情况下中考可以加分?学科类竞赛获奖可以加分吗?
答:今年中招加分的政策,继续实行奖励性加分录取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两大类,学科竞赛不能加分。
问:符合什么条件可获得加分?
答:省级和上海区级三好学生等可获得奖励性加分,加分分2档。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问:对烈士子女、返城知青子女等在中考录取时,有没有政策性照顾?
答:有的,政策性照顾分4档。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按政策可降20分录取。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降12分录取。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学生,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等,降8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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