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04-17 11:39:05
5、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拿出65%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校计划内招生,先录取35%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65%定向分配指标。计划内65%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计划内35%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下60分(含6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65%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0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填报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在本县、区内调整。参加定向招生的考生除填涂志愿卡外,考生还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填报定向志愿,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报县、区教育局审查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造册,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公章,带到普通高中录取现场备查。
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对每个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占用定向分配指标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按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初高中招生纪律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05]27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数,因此造成的定向指标空缺不再补录。参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定向招生录取的学生和其所在学校需签订资格审查承诺书。
6、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仍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同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电[2009]4号)规定,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最高学额不得突破60人,市招生纪律检查小组将进行跟踪检查。
7、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1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严禁接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鼓励招收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
9、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以招收金安区、裕安区考生为主。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珍珠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均必须在7月23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逾期将不予审批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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