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04-17 11:39:05
10、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为满足广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读书的愿望,今年,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或只填报独一志愿而又未被录取,仍然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11、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建档线。为确保各普通高中生源质量,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将全县、区考生成绩光盘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指导性计划扩大25%后划定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建档分数线,并严格按照建档线录取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次性集中录取,录取结束后,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再实行补录,并按照录取调档审批册建立学生学籍,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此政策向学生广泛、全面宣传。凡普通高中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12、保送生政策。初中学段连续两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连续三年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计划内招生保送升入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但其参加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最低分数20分。
13、政策性照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加10分(须是省教育厅、省科协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加10分(竞技类规格须是同级政府或体育局和教育局共同认定的,且有竞赛秩序名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3)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
(4)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可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比照本条执行。
(5)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6)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明)。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录取的条件。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