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网 2009-04-22 10:11:10
中招在即,教师不得擅改学生志愿,也不得收受招生学校“劳务费”。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再念招生“紧箍咒”,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65608550。
眼下,各类学校进入招生季,一些学校不惜采用各种手段争抢生源。
市教育局表示,小学和初中不得以学科测试方式接收新生和转学生;不得将校内外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成绩与新生入学挂钩;不得故意提前或推迟入学招生报名时间,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不得干扰学生选择填报学校的意愿,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所谓的“劳务费”或“奖金”;不得在招录分配生、“宏志班”和网上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同时,普高、中职和义务段公参民学校不得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搞虚假和欺诈宣传活动,采取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奖金或减免费用等条件来招揽学生;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结成入学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不得通过办“空壳”学校、买卖学籍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
如果有招生工作人员有谋取“好处费”、“回扣”、“宣传费”,或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等行为,取消其当年和次年参与招生工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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