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11-09 17:09:26
摘要: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专家吴礼昌教授认为,初中生太小,生理特点和理性思维能力都不能适应打工环境,家长一味地把孩子推向社会,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虽然现在的孩子早熟,也许有的适应能力强…… |
暑假一开始,许多大学生就投入社会实践。而今年假期打工一族趋于低龄化,高中生乃至初中生打工屡见不鲜。
中考结束后,小张就开始在海口一家专卖店打工。谈到收入,小张说,每月底薪500元,还有提成,下学期的零花钱都不用爸妈给了。“中考一结束,我们班里就有10名同学去参加社会实践。”小张介绍,在这10名同学中,有的在酒吧工作,有的在广告公司打杂,也有的在商场打工。对于学生们利用暑期参加社会实践,小张认为,能走出去感受社会生活本身就有收获。
家长:赞成多
记者调查发现,社会竞争激烈,给家长们带来了教育观念的更新,相当多的家长都赞成孩子暑假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支持中学生打工的教育工作者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孩子营养好、发育早,从体力上讲,暑假打工不成问题。不管是帮人卖东西,还是发广告单,都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人和事,无论从正面还是从反面,对他们而言都是对社会的一种认识。在炎炎烈日下打工毕竟是一件艰辛的工作,赚钱是次要的,主要是能让他们通过劳动,体会到父母赚钱的辛苦。有的家长则表示,中小学生暑期打工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诱惑甚至上当受骗。
教育专家:不提倡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专家吴礼昌教授认为,初中生太小,生理特点和理性思维能力都不能适应打工环境,家长一味地把孩子推向社会,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虽然现在的孩子早熟,也许有的适应能力强,有的就不行。由于假期学生打工时间短,人员流动性大,多数又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国家对学生假期打工还没有相关文件和管理细则出台,一旦出了问题,无法维护学生打工者的正当权益。
法律界:无保障
记者从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处了解到,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建议,未成年人如果想打暑期工,可以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用人单位也可付相应的报酬,但不能以签“合同工”的形式出现。他还提醒广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时要注意维权,提高警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务必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许可证》是否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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