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资源 2009-11-18 11:52:04
摘要: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 |
“十一”长假临近,关于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又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为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再次对节日加班工资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十一”7天长假包括3天的“法定休假日”和4天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在1-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代替;用人单位在4-7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必须在6个月以内安排),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天乘以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天乘以200%。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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