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考试报 作者:安京京 2010-05-13 09:41:32
北京考试报讯:5月14日前,选择回户籍报考的中考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过期将不再办理,这是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的。
据悉,该部分考生将在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并参加中考,最终以户籍所在区县考生身份被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在选择学籍或户籍区县时,一定要全面衡量利弊,认真考虑后再做决定。由于示范高中面向全市分配招生计划,因此,考生选择前还要问清自己想报考的学校今年在该区县是否投放招生计划。
考生还要带上本人户口簿、《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于5月19日8时30分至12时到户籍区县中招办登记确认,领取新“考生卡”,同时缴纳报考费。
另悉,有加分资格的考生也要在5月14日前完成审核,否则将不能获得中考加分。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18日起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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