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罗德宏 2010-05-25 10:06:24
新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外地生在京借读将建正式学籍
北京晨报讯:本市新版《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昨起正式实施。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新办法依据新的法律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精神,修订了旧办法中不符合实际的一些规定。今后本市中小学将不得开除学生,同时新的学籍管理办法还扩大在京借读的非京籍学生范围,外地生和本市户籍学生都将拥有正式的电子化学籍。
据了解,过去在中小学奖惩规定中,“开除”是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方式之一。记者发现,新办法已删除“开除”两字,取而代之的是“退学”和“转入专门学校学习”等途径。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李奕解读新办法时表示,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过去学校简单地提出“开除”的办法已不合适,因此在新办法中已经去掉。这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处理,如把学生转到工读学校进行学习,原学校还可以保留其学籍,待学生有明显改进后,仍可回原学校学习。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满18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应办理退学手续。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办理退学手续: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超过45天,学校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本人申请退学的。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非户籍人口来到北京、其数量已经超过本市户籍学生的现状,新办法扩大了在京借读的非京籍学生范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京接受“免费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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