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考试院 2010-06-02 10:30:59
考生在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生须知》(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的考试)中的各项规定: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并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客观题答案要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要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试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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