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姜楠 2010-06-29 16:01:00
今天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长春市针对今年中考部分优秀考生推出一系列奖励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子女凭护照,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其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此外,推荐生不再进行高中复试,艺术常识考试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考试,并且在长春市统一进行。录取方面,提前录取推荐生,再录取统招生,自主招生名额按1:5比例向各区下达,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
报考高中、“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降低5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子女,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有体育专长的考生,县(市)、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省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可适当安排到当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报考师范类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其他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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