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网 作者:. 2010-12-31 12:08:22
摩擦力是力学研究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力,它是在互相接触并且接触面不光滑的两个物体之间产生的。当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的表面上有相对运动或有相对运动的趋势时,就会受到另一个物体阻碍它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的力,这个阻碍它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的力就是摩擦力。摩擦力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两物体直接接触且有相互作用的弹力;②两接触面均粗糙;③物体间有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
同学们在初学摩擦力时,常产生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下面一一加以澄清。
误区一 摩擦力的方向总与物体的运动方向相反
由于摩擦力总是阻碍物体的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的趋势),故摩擦力的方向跟物体的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的趋势)的方向相反。在判断摩擦力的方向时一定要明确“相对”的含义。“相对”既不是“对”地,也不是“对”观察者,“相对”的是与它接触的物体,即“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的趋势)的方向”是以相互摩擦的另外一个物体作为参照物所确定的。而“物体的运动方向”是以地面或相对地面静止的物体作为参照物确定的。
当然,平时所接触到的摩擦力的方向与物体的运动方向相反的例子很多。比如:人拉着小车在平直公路上向前运动时,车受到的摩擦力方向向后,与小车的运动方向相反,但这并不能得到摩擦力的方向一定跟物体的运动方向相反的结论。不要把“物体的相对运动方向”与“物体的运动方向”等同起来。比如:一人匀速向上爬竿,假想接触面光滑,人相对竿有向下滑动的趋势,此时物体受到的静摩擦力的方向与人的运动方向相同。
例1. 如图1所示,传送带把货物从低处运输到高处(假定货物在传送带上不打滑),试判断货物是否受摩擦力?如果受到摩擦力,那么方向如何?
分析:货物在重力作用下有相对于传送带向下运动的趋势,此时货物受到的摩擦力的方向沿传送带向上,与货物的运动方向相同。
误区二 静止物体只能受到静摩擦力,运动物体只能受到滑动摩擦力
摩擦力发生在相互接触并挤压的两个不光滑的物体之间。如果两物体之间存在相对运动,则有相互作用的滑动摩擦力;如果这两个物体相对静止,并存在相对运动趋势,则两物体间有相对作用的静摩擦力。这里所指的“相对运动”是两个接触物体之间,一个物体相对另一个物体有位置的变化,并非相对地面的运动。人们通常所说的静止或运动都是相对地面而言的,而相对静止则是特定的两个物体之间位置不变。
静止的物体可以受到静摩擦力的作用,如图2,静止在水平地面上的物体受到F的作用但仍然静止,物体受到静摩擦力;一个物体相对于另一个物体静止,但不一定相对地面也是静止的。如例1中的传送带上的货物相对传送带是静止的,货物受到传送带对它的静摩擦力,但货物相对地面而言是运动的,所以静摩擦力关键是看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是否是相对静止,而不是看此物体是运动还是静止。由此可知运动的物体也可能受到静摩擦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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