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合 2012-02-20 11:21:56
惠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负责,市教育局体艺卫科、教研室和纪检监察室配合组织实施。县(区)机构和工作职责对应执行。
二、考试对象
2012年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我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12年初三年级确认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至27日。
四、考试时间
3月15日至 4月10日。县(区)学校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市直中学归属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组织
市直学校、惠城区学校和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属惠城区户口报考市直中学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试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不含文化课考试),其它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学校的考试。
(二)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加自选项目。必考项目是200米跑;自选项目是掷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任选一项(根据《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设定)。
(三)计分方法
①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总分)取两项考试项目平均分。②体育考试成绩以百分制的50%计入中考总分。
(四)监考办法
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体育教师(或体育类在校大中专考生)为裁判员,裁判员临时抽签分组及临时公布要去的考场,县(区)教育局纪检组参与督促检查,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签订责任书。
(五)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1、凡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应组别的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如: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全国、全省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市级比赛获个人前6名(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团体总分名次不在此列),获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运动员的考生,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成绩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
2、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伤残学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3、经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因身体健康原因(如有严重心脏病等),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并提供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4、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5分计入中考总分;另外,此类考生也可在开设的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按其实际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5、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间内还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可本人提出免考体育申请,其体育成绩按25分计入中考总分。补考时间在4月20日前,各县(区)集中一次性补考。
6、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于3月1日前填写《惠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县(区)于3月5日前将免考学生的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免考体育科的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zkszx.com)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体育考试结束前。
7、请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于3月5日前将本县(区)《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8、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81号)的要求,2013年起,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将纳入中考体育必考项目。2013年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占中考体育总成绩5%;2014年起,将逐步增加初一和初二两个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占中考体育总成绩的比重。
六、组织工作及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体卫科、教研室负责人及各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
2.职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检查、指导、监督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公室职责
1.检查、督促体育考试监考队伍的组建和监考人员的培训。
2.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
4.协调市直和惠城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5.对各县(区)的各考场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6.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全市设城区、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七个考区,原则上各考区设2至4个考场。
1.各考场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工作人员若干。
2.各考区要编排好本考场的考试项目日程表,并组织好各校的考试,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考生于4月15、16日查询成绩,如果成绩有误于4月20日到所在学校登记,然后学校报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考后不再复查分数。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考试成绩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3.考场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利于封闭和大部分学校就近为原则。原则上在有200米以上田径场可设考场。各考区确定考场和考试时间后在3月5日前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4.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清况。
5.各考区负责接受本辖区本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
6.各考区要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7.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由考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可另行选择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队及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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