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合 2012-02-20 11:21:56
(四)考场的规定及要求
1.考场所在学校要有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裁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
3.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场规定和考生须知。
4.考场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
5.考场实行全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监考人员和医务人员外,未经考区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五)对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招体育考试的宣传工作。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考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3.做好“体育考试成绩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考生的姓名、报名号(报名号为考生中考时所用的号码)依据各校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体育尖子、病残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按考区排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分管校长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进行认真地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领导和教师依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住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
8.学校在考试前要对学生分班、编组和安排,协助监考人员核对考试成绩。
9.学校不得向监考人员赠送物品,不得请监考人员吃喝。
(六)对考生的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
2.凡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有既往病史的考生建议根据自身条件到医院体检(包括做心电图、脑电图等),预防因身体健康原因而发生考试意外。建议考生办理考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报名号。考试时,自备考试服装、运动鞋,整队进场由监考人员分组检录。
5.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进场考试;考前要做好充分地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考生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监考组长反映。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
8.考试完毕必须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
9.讲文明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
10.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七)监考队伍的组成及监考人员的职责
1.市直属和惠城区学校监考队由大中专学校体育类学生组成。各考区考试监考队的组成人员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抽调,但不得聘请有体育中考任务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员。应考的学生直接参与监考。
2.各考区的每个考场至少设2个监考队,由主考1人,副主考1人,纪检1人或以上,考务2人或以上,监考员若干。监考员应临时抽签分组和上岗。
3.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4.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5.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6.考试前监考队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7.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严禁开启,不准私自与外界联系,不允许离岗串场。
8.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9.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0.每测完考试项目后,由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
11.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副主考或纪检员)和考生本人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分别签名。
12.考试完毕后,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场考务组保管。每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交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13.应考的考生参与考试监督工作的要求(另附)
七、纪律要求
1.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2.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考区考试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考试中,对不尽责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撤换。严重者交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4.各考场不得用公款请吃请喝,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物品。各考区设立举报制度和现场投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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