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2012-02-21 10:39:32
一、报名时间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每个时段5天。
第一时段:2月27日—3月2日,为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报名时间。
第二时段:3月3日—7日,为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
(一)凡应届初中毕业或结业(以下简称“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者,均可报名。
(二)历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初中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就读者)。
(三)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考生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口在户口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历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二)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口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口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申请借考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三)本市户口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四)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者,由本人提出借考或借考借读申请,经区县招生办审核批准,报市招生办备案,可在就读学校的区县报名。
(五)非本市户口(含本市户口非本区县户口考生)在本市(含非本区县户口)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考生填写《2012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6.经市人事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事局颁发的证件)。
7.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股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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