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叶子静 2012-03-13 13:28:16
2012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
特殊考生申请指南
考生可根据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本指南在招考服务平台报名时提出体育考试免考1类、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医务审核结果以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的现场审核意见为准。
一、申请免考1类。
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免考1类:
(一)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
1.肢体残疾:(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2)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3)后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两下肢不等长;(6)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7)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8)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9)其他类型的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
2.智力残疾一级及重度自闭症(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为37-60分,并至少有5项的评分高于3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或障碍检测机构诊断证明;(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说明:医务审核所需残疾人证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下同。(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
考生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造血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内科或外科重大疾病,在初中阶段未能上体育课和进行其他体育活动,并按有关程序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
须提供证明材料:(1)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3)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二、申请择考。
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择考:
(一)未申请特殊体育考试且未达到免考条件的残疾考生。
(二)考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以区(县级市)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的现场审核意见为准。小伤、闭合性、陈旧性的外伤等伤病视情况而定。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程度达到I或Ⅱ度。
1.营养不良: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须提供残疾人证或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身高、体重数据原则上以在校期间第三学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为准,如未体检或有异议的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三、申请特殊体育考试。
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特殊体育考试: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含脑瘫)的一级至四级;自闭症谱系(含亚斯伯格症、高功能自闭症)。
须提供残疾人证或相应障碍的检测机构(二甲以上医院、广州市弱智儿童综合检测中心、广州市聋童听力补偿研究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随班就读认定备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缓考。
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缓考:
(一)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临时患有严重伤病。
(二)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前或体育考试期间,有发热、腹泻、腹痛、呕吐、头疼、头晕、胸闷、抽筋、肌肉拉伤、皮疹、痛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领队教师或监考人员,在考场医生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后,由考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缓考。
(三)往届、回穗等社会考生(不需提供审核材料)。
考生在考前申请缓考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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