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招生办公室 作者:叶子静 2012-03-19 11:24:19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26日~4月1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
二、报考条件
㈠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以报考:
⒈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⒉ 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
⒊ 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 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
㈢ 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⒈ 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⒉ 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⒊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⒈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⒉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㈤ 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本地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
若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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