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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中考网 作者:叶子静 2012-05-31 10:52:50

中考真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形成了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素养的新局面。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五个五年发展规划》,优化育人模式,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现就2012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指导思想

  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考试与招生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为主题,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普通高中教学与职业高中教学协调发展为原则,确保中考中招的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在98%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2012年全市要分类控制好普通高中学额,全市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48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在近二年欲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为40人。今年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学业考试对象为在甬就读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习,必须考虑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衔接,因此非本省户籍(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但可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2.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依据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关注学生长远的发展潜能;既依据学生能力的总体表现,又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改革评价内容,增加试题的能力评价权重。努力探索科学的评价工作,严格依据新制订的省学科《课程标准》,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减少考试内容,改进命题模式。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测评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严格控制试卷难度,所有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适当增加部分学科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的权重,适度渗透到更多的考试学科,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提高命题的效度、信度,提高命题质量。

  2012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语文,120分钟,闭卷,120分钟

  数学,120分钟,闭卷,120分钟

  英语,100分钟,闭卷(含听力20分),110分

  科学,120分钟,闭卷,150分

  社会政治,开卷,90分钟,80分

  体育,文件另行制发,30分

  满分分值合计,610分

  3.继续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考体系。各地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示范性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定向招生和特长项目招生中的作用,2012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2012年综合素质测评具体详见附件。

  4.各地应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高度,做好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2012年度省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至少达到50%。操作上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确保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县(市)区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生进行提前录取测试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试卷由县级考试部门命制,考试须在一天内完成。试卷命题不得超纲,不出偏题、怪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以上。保送推荐生录取率不低于75%。试卷实行备案评估制,各县(市)区在测试后一周内上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改革市直属优质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方法,实行学业考试前保送和学业考试后定向招生相结合的录取方式。宁波中学、效实中学招生计划数的40%计,宁波二中招生计划数的30%计,实行学业考试前保送推荐方式录取。宁波中学、效实中学招生计划数的20%计,宁波二中、惠贞书院招生计划数的30%计,宁波三中、宁波四中、宁波李惠利中学招生计划数的40%计,华茂外国语学校公办班招生计划数的25%计,实行学业考试后定向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5.继续试行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招生学校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健全优异学生和特长生的发现机制、培养指导制度,开展高中阶段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市教育局于4月中旬前确认2012年开展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养实施项目学校,并开辟相关报名网页,统一网上报名。学生依照实验项目的培养方向和招生要求,限时选报一所学校。学校通过审核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提供文科卷和理科卷,学校选择一类试卷测试。学校自主择优确定30人,报市教育局审核录取。具体招生细则另定。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综合评价办法。支持学校立足办学传统和优势,优化育人模式,形成办学特色。

  市直属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向市教育局申报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特色发展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化,并向社会公布。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特长生由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特长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并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考核认定,认定后的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由招生学校依照招生办法自主录取,特长生实行零批次录取。

  7.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对外合作交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引进国际课程,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提供国际教育选择。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8.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省示范专业或市重点扶持专业跨区域招生。鼓励职业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高教自考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试点推行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扩大五年制招生规模,增设四年制,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职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表演类等专业继续实施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要引导学校开展小班化、特色化实验。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中,在本地普通高中教学资源能满足需求的,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控制好班额。本地高中公办教学资源不能满足本地需求的,区域的民办学校招生应以本地生源为主。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计划,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将跟踪调研民办学校招生情况,适时公布。学校应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备捐赠。具体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10.2012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宁波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教育改革,提供更加多样、更高质量的高中教育,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强化有关制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要规范高中段招生行为,各学校尤其是省级示范学校不得违规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不得向招生辖区之外地区组织培训班等变相提前招生的行为。欢迎各地对2012年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子邮箱:21ZBL@163.com。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区域招生的,必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已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建立高中招生工作年度分析报告制度,于每年8月底将分析报告向市教育局书面汇报,同时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种环节信息化工作,确保科学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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