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叶子静 2012-06-06 14:38:35
-----解读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于近日出台。4月10日,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异地借读学生
回当地升学怎么报名?
按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电子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非宁波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高职班外)。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自2014年起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据了解,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市区升学的学生,请于4月21日、22日或5月5日(缓考学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于5月5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和认定。
学业考试命题
体现新课改要求
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其中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命题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将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控制机械记忆类的试题量。
今年中考,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不带文字输入与存储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但从2013年起所有学科考试考生不再使用各类计算器。
2012年,我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学生志愿填报方式由所在地教育局高中段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
据了解,市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今年仍实行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
职业学校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填报3个批次7个志愿(7所学校)。零批次为特长生招生,具有特长生资格(由中招办确认)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为定向生招生,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批次为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生可依次填报5个志愿。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报考者需为面试合格者)、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职成教处配合。
提醒各考生,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两者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
录取时,第二志愿
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定向保送生录取后,首先录取的是零批次学生,其次录取第一批次学生,最后录取第二批次学生。第二批次学生录取时,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四、五志愿实行志愿优先,总分统一降6分投档。
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澳合作TAFE大专班、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大专班)、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据悉,市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分,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按有关规定,市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转学、录取
务必确保能注册电子学籍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如果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为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我市还将在电子学籍中设定每所普通高中最大招生人数。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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