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紫涵 2012-11-16 10:07:11
教师是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专业伦理、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及实践水平等,确立了质量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可以依此来衡量与评价教师专业发展水准。 >>>相关教育资讯快报
教师专业标准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双重特点。基础性表现在为教师专业伦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所应必备的素质规定了基本标准;导向性表现在规定合格教师基础标准的同时,还具有发展性功能,起到引导教师朝着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方向发展的作用。
教师专业标准大致可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所谓通用标准,就是国家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统一规定的标准,即政策性标准;所谓专业标准,是指为教师制定的具体专业发展标准,包括教师专业伦理标准、教师专业知识标准、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等内容,即业务性标准。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是教师专业化的迫切呼唤,是城乡教育均衡化的客观需要,是一切以学生为本的必然要求,是国际教师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教育部十分重视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召开了一系列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多项课题研究。分别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在具体工作和操作层面得到了细化与落实,完成了教师专业标准体系的系统性构建,这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为中国教师教育发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在基本理念上,注重“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在基本内容上,注重“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个标准的“专业理念与师德”里,都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在每个标准的“专业知识”里,包括“学生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等部分。在专业能力上,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部分。当然,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尽管都是教师,对象是儿童与青少年,从事的都是基础教育工作,但毕竟各自还有自己的侧重与特点,因此,每部分的具体表述也略有不同。如,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方面,对教师要求“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较好地体现了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特点,与中学教师在“专业能力”上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要求相比,明显有所不同。至于各自部分具体内容的差异,那就更大了。仔细对照阅读,可以看得更为清楚。
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标准,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中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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