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紫涵 2013-01-22 10:04:47
中考网讯: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201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政策层面仍然延续现行政策规定,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除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同步类“一科一辅”教辅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照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同步类“一科一辅”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服务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相关中小学教育资讯快报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择校生择校费、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照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向学生收取同步类“一科一辅”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监管层面更加注重了减轻群众教育负担。一是伙食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意愿,分阶段缴纳,严禁学校将伙食费按学期预收。二是同步类“一科一辅”教辅资料费须经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无偿代购。工具类教辅由学生自主向新华书店订购,学校不得强制代办和统一征订。三是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要向学生出具合法票据,收费资金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列往来科目管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四是学校收费要建立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学校收费专栏公示和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缴费明白卡”“三位一体”的收费公示制度体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阳光收费”。
为推动我市教育减负惠民政策落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已于近期联合举办了市区及部分县市中小学校200余人参加的收费员业务骨干培训班,并要求各地于秋季学期放假前组织落实本地中小学校收费员业务骨干普及培训工作,确保2013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得到更加严格的规范。
价格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加强教育收费监督,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核实,将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推荐:昆明市中小学生与家长期望政府能多投入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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