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紫涵 2013-03-06 11:19:20
变化七: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比例进一步提高且分配原则有所调整
新方案明确,去年要求市县所属的“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5%,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0%。今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即市县所属的“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
在“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分配原则上,去年要求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待其他学校上线考生不足时,才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包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在内的其它初中学校。但今年考虑到“指标到校生”计划的比例在提高,且有些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经实行划片入学,因此规定:“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生’计划”。
变化八:普通高中择校生占公费生比例和跨市县择校生比例进一步下降
去年普通高中择校生占公费生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0%,今年继续下降到15%。这个调整,意味着考生考上公费生的机会更高了,有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去年普通高中跨市县择校生占择校生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0%,今年调整为25%,有利于为当地留住一些生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变化九:普通高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利于确保择校生“三限”政策中的“限学业成绩”的规定得到落实,有利于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降低班额,走上内涵发展的道路。
变化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根据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当地的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高中教育发展情况来决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随着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学位承载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省教育厅鼓励有更多的市县面向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无论学籍所在市县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考生还有其他的选择:属于海南省户籍的,可以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户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全省民办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外省户籍的,可以填报民办高中学校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除外)、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外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海南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这一条是去年没有的。
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方案也已经公布,外省户籍的进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符合“3个6”、“3个3”或“3个有”,均可参加海南省高考,只不过是报志愿的待遇有所不同,其中“3个6”是不限报的,因此,今年海南省对参加中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需要填写的《承诺书》内容进行了调整,由去年需要承诺“普通高中毕业时,如不符合海南省高考报考规定,则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不向海南省提出高考要求”,调整为:“普通高中毕业时,自愿遵守海南省制定的异地高考政策或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变化十一: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今年,海南省将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专心投入国防建设。
变化十二:优惠政策的内容做了个别调整
以前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加2个星,今年改为加分,分值最高的是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的加5分。同时增加一条优惠政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并且对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的子女,明确要求家长要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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