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3-28 13:12:01
教育局、人社局、招生委印发了《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2]76号),与往年相比,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作了如下的调整。
扩大优质学位分配范围
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的比例从去年的20%,提高到今年的30%,且将逐年提高,直到50%以上。
今年我市将继续试行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机制,并分县(市、区)所辖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直属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两个不同层次、不同办法实施,但范围有所扩大,比例有所提高。
据市教育部门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优质学位都将分配到辖区内的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的比例从去年的20%,提高到今年的30%,且将逐年提高,直到50%以上。
此外,还统一了优质学位分配方法,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学位分配机制划线对象,必须是填报了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降分保护的对象,面向同一所初中学校的每一位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按该校录取分数线,如果初中学校上线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分配的指标,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再对该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降分保护;如果初中学校上线人数没达到分配的指标数,则对该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在录取分数线下降保护,以降低50分为限。降分后仍不能完成该校的分配名额,收回指标转为面向本(县、市)区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今年继续分配到各县(市、区),分区域按指标和考生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给坡头区的计划指标,由该区继续按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机制试行。从2015年秋季起,全面推行将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市辖区的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市教育部门负责人表示,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机制,主要是对薄弱初中学校的考生进行降分保护,其目的是从政策上引导学生谨慎择校,推动义务教育生源的均衡分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将所有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比例的优质学位分配到初中学校,意味着同样成绩的初中毕业生在目前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读书比在目前“优质”初中学校读书更有机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包含如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等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因此,提醒今年有孩子入读初一的广大家长:请根据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进入指定的学校就读,不必盲目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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