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09 15:23:10
1、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
2、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75%计分。
4、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3),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后,加盖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5、免、缓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4月7—8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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