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紫涵 2013-04-10 14:44:44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报考范围,可根据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批次的顺序填报个人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要注意科学合理地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各类学校录取的分批情况详见《二〇一一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各毕业学校、各报名点要全面正确地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和发展意愿,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引导学生通过《报考指南》和网上咨询会网站、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要指导考生掌握正确填报志愿的方法,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填报每批的志愿,要充分利用志愿的容量,同时也要考虑前后志愿间的梯度,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三)凡选择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自筹经费班志愿,须先了解清楚有关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清楚家庭的实际情况方可填报。考生一旦按其填报志愿被录取后,必须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费,不按规定交费的,招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如对所选报的学校有住宿要求的,要先了解有关学校的宿位情况和投档录取规则。对宿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市招考办在按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对该校进行投档时,当投出要求住宿考生的人数达到宿位数之后,则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只投没有要求住宿的考生。因此,考生如有走读条件的,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住宿要非常慎重,以免因学校宿位数有限而失去录取机会。
(五)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所报学校的招生计划无论是只有一个批次或分两个批次的,都必须在该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则由考生自行选择填报学校。不在招收特长生学校的招生首批次第一志愿报该校的特长生,投档时将按普通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
(六)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并在招生计划已作出说明(具体规定详见《报考指南》)。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清楚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若因考生本人的身体条件超出了所填报学校(专业)的报考限制,一旦被录取,在入学后经新生体检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招生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各应届毕业生学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在填报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做好网络环境、病毒防范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同时要派教师作技术指导,要特别提醒考生:志愿信息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录入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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