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10 15:51:57
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级参加招生录取。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各县、市、区教育局于考试前一周,将全县免考对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备案,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免考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
(五)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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