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16 10:27:53
体育尖子免考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参加由区县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联合举办并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的体育比赛(不含棋牌类及广播操、武术等团体表演类比赛),对获得区县级体育比赛前3名,市级体育比赛前6名,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前8名(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考生可免考,其中招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按满分19分计算。
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向区(县)招生办递交初中阶段参加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比赛所有材料〔包括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三种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至少一份为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指定中层干部以上人员负责校验学生申请材料,验核人必须在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并填报《2013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体育尖子免考申请表》。材料不齐者一律不予审核。各学校将体尖生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同意申请免考的考生资料进行汇总、造册(一式四份),连同考生申请材料(其中考生身份证由区县中招体育领导小组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上报,原件无需上报)于3月12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经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定同意免考的考生于3月28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经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者可申请免考,其成绩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作为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凡免试体育的伤残考生,必须出具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证明和个人的申请,经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市规定开设考试的三个项目中自行选择项目参加考试。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计算;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选择免考的按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的60%计算得分。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择考标准按《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由区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
病疾考生、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应向学校申报填写《2013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病疾学生免试、缓考、择考申请表》,各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育局审定,并于3月12日前材料汇总、造册(一式四份)送市招生办备案,3月28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考务组织要求
2013年中招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市直属学校(含汕大附中、汕头体校)的中招体育考试按属地管理,接受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参加区县的中招体育考试。
(一)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1.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各区县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县招生办主任担任)、纪检监察组、考务组、执考组、考场后勤保障及保卫组等负责整个考试考务工作,做到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领导小组职责
(1)审核体育尖子免考考生资格,审定身体发育异常、免考及缓考、择考考生资格。
(2)组建执考队伍,并对考官进行培训。
(3)检查、落实各考场场地设置、器材、医疗室、后勤等情况。
(4)编排考试日程及编组考试等工作。
(5)落实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录入和审核,录入方法另行通知。
(6)落实中招体育考试考号、报名、成绩录入、校对、成绩发布等工作。考生中招体育考试项目成绩应于5月8日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内公布。5月14日前将考区中招体育考试成绩通过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上报市招办。
(7)检查各考场、学校考试情况。
(8)调查处理体育中违纪违规事件。
(9)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考区的设置及要求
1.全市设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七个考区。各考区可根据当地学校分布和场地的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个考场。各区县考场设置及考生数于3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2.各区县要组建相对固定的执考队伍,负责各考场的执考工作。执考队组成人员:
(1)聘任执考队主考1人,业务副主考1人。
(2)50米跑考试组(每考场一组):主考官1人,负责考试组织、判定犯规、确认成绩。起点考官3人(含发令员),负责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终点考官2-3人,负责裁定名次。计时考官12-18人(每道3位计时考官为一组,其中指定一位为该道次计时组长)。成绩登记、监督员等其他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
(3)立定跳远考试组(每考场设若干组):每组设主考官1人,负责组织考试,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确认成绩。丈量考官2人,丈量和报告成绩。成绩记录、监督员等其他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
(4)投掷实心球考试组(每考场设若干组):每组设主考官1人,负责组织考试,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确认成绩。丈量考官2人,丈量和报告成绩。成绩记录、监督员等其他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
(5)检录组:检录员2人,负责按每10-20名考生为一组进行分组检录。引考员若干人,协助做好检录工作,负责按组引导考生参加考试。
(6)考务组:考务员2人,考前负责向参加考试学校收齐、检查成绩登记卡,并交检录组进行检录。考试后负责收齐、检查、保管好成绩登记卡,并转交区县招生办录入成绩。
3.考场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任考试工作后勤保障和保卫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做好考场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4.落实各考场必须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运动器材。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设备测试。考生不得使用自带器材考试。
5.编排各考场的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考试日程表,并组织好各考场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全市各考场中招体育考试主要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6.认真检查考场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
执考队伍的组成及考官的职责
1.各区县考试执考队伍组成人员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抽调,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各设若干个执考队,每队由主考1人、业务副主考1人、纪检员2人、考务员2人以及考官、执考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考官须由熟悉体育测试工作的在职体育教师担任。各考场所在学校人员不得参与本考场的执考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招体育考试的人员及初三级任课教师不能参加执考工作。
2.执考队执考考场实行临时确定,在每次出发到达考场前抽签,确定前往的具体考场。
3.考官要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要求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培训学习之后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由各区县教育局拟定。
4.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5.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6.执考队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务员、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带通讯工具(考前由主考指定专人保管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7.考务员负责向参加考试的学校收齐考生成绩登记卡。考前学校考务员对本校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选考项目进行分组,每组10—20人。开考前30分钟,把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按组送执考队考务组。考务组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卡后,考务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把成绩登记卡交给检录组。检录组负责做好检录及调度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考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严格执考。
9.每组考完一个项目后,由该考试组主考官当场宣布成绩,监督员确认,登记好成绩后,考官、考生均须在成绩登记卡上签名确认。
10.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考试组的主考官应会同主考(副主考或纪检员)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11.每组考试完毕,引考员应将考生成绩登记卡按组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卡》送各区县招生办,并由招生办录入成绩。考生成绩登记卡原件由区县招生办保存半年备查。
1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派员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考场的设立要求
1.考场所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2.考场原则上必须有监控录像系统,能对所有考生考试全程进行录像。
3.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执考队人员休息室,设考试区和候考区及专门的准备活动区域。考试区实行全封闭,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看守。除执考人员、当席考生外,未经执考队主考同意,任何人(含考场所在学校负责后勤保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检录组设在候考区。
4.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场规定和考生须知。
5.考场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与附近医院建立绿色救助通道。
6.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都要佩戴工作牌上岗,执考队员用红色工作牌,考场后勤保障及保卫人员用绿色工作牌。
(五)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招体育考试的宣传工作。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3.做好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学生选定的选考项目须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上填报“选考项目”。考生的姓名、中考报名号以市招生办提供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体育尖子、病残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按考区排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主管校领导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人数、项目进行认真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要派出领导和教师按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和考场的安排,尊重执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不得直接与执考人员交换意见。
8.学校要对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选考项目编组。
9.学校不得向执考人员馈赠钱物,不得宴请执考人员。
(六)考生参考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要求及规则。
2.凡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择考、缓考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考生号。
5.考生必须提前35分钟到达考场,凭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2013年汕头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由学校统一带进场考试;考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考官读报的成绩并签名确认,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异议应及时向执考主考官反映。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考试完毕必须尽快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8.有礼貌,尊重执考人员,服从考官,不得纠缠执考人员。
纪律要求
(一)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广东省中学考试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规范把好考试纪律关,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时抽查。
(三)考试中,如发现失责的执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撤换。
(四)各考场不得宴请执考人员;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执考人员馈赠钱物。执考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
收费及其他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收费,与考生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专款专用”。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5月10日前交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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