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16 13:30:01
南方日报讯: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随迁子女报考需具备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五个条件,方能报考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报考普高资格认定细则公布
根据《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随迁子女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认定只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即可,对于在市内经商营业的随迁子女则需提供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合法稳定住所认定条件也比较宽松,不论是租房的、买房的,还是住单位宿舍的都算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在本市拥有住宅类的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的,要求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出租屋的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登记备案材料,住单位宿舍的则要求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对于《细则》中规定的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只需要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提供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供管理部门查询即可。此外,《细则》要求,申请的新莞人家庭,提供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或公安证明、计生证明)。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莞人家庭可以从4月8日至19日(节假日除外)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届时,新莞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审核情况。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