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16 16:28:11
病残学生免考、缓考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或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标准》手续。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学生可免体育考试,免修体育课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二)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其所在市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个考试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平均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两个项目成绩得分总和的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三)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免考、择考标准、评分标准及成绩认定办法。
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省中考体育考试制度,2014年起,体育考试必考科目将增加100米游泳。《标准》测试成绩计算也将逐步增加考生在初二、初一两个学年度《标准》测试成绩占体育成绩的比重。请各市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请各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具体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各市教育局。请各市教育局将考试时间和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在各地体育考试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同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各市要认真及时做好中考体育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考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于考试结束后3周内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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