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16 17:16:23
2013年佛山市中考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安排。本市户籍考生在本市所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佛山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流程包括:报名前的资格审核、报名点派号、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档案整理等,详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附件1)。各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三)各区要对各报名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具体报名工作按附件1、2、4的要求进行。
(四)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审核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各区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有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作假的,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报名前各区组织学校收集报名名册,导入报名系统。准考证号生成后,各区组织中学或报名点将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
(六)报名时各区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中学集中填报两种方式。人数较多的区可根据本区考生人数适当分片分段组织报名。
(七)考生报名时,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综合表现评定表)。电子档案的基本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的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或更改,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八)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
2.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毕业学校评定,报名点负责录入。
3.户籍在本市、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
4.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交由报名点录入,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B、C、D。
(九)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考试费。
(十)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各区要公布工作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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