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 作者:碧月风荷 2013-04-16 18:39:08
福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近几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福州市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含应届、往届)。
二、考试内容、项目
1.考试内容:含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体育技术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参加三个项目的测试。
2.考试项目: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共三项,从项目一中选一项,从项目二中选两项。
项目一:50米跑或800米(女)、1000米(男)选一项[选800米(女)、1000米(男)项目的给予加12分奖励];
项目二:立定跳远、实心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选两项。
三、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项计300分(每项100分),取其平均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
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如有小数点,按非零进一计算。
2.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执行。
3.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及报考县(市)一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
四、组织实施
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试管理办法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五城区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县(市)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如当时可以继续考试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当时确实不能继续考试的,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报名等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标准一致。
5.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B级以下的,可由考生报名,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B级以下再考的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六、考试时间
1.五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文通知)。每天上午8:00,下午2:00开始。每场考生需提早20分钟集中。
2.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3.五城区因临时伤病缓考考生、B级以下再考考生,回原籍考生、非应届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提前在中招网公布)。县(市)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安排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七、考试报名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份(具体报名流程、时间另文通知并在中招网公布)。
2.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在借读学校参加体育考试。
3.非应届考生、回原籍考生报名一律回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
4.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实行网上报名。
5.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试的城区考生,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及考生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核准;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及考生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核准(具体受理时间另文通知)。
申请免试的县(市)考生,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审核时间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八、组织机构
1.成立“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附后)。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市)的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九、经费
1.体育报考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9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闽教办财[2012]2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生收取体育考试费13元。免试生也应缴收考试费。若上级有关部门今年有下达新的收费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2.市区以校为单位于体育升学考试前应将体育报考费缴交到市中招办账户(帐号810000437508095001收款单位:福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具体执行程序暂按《2011年福州市中招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3.县(市)学校以校为单位将体育报考费缴交到县(市)中招办账户。
十、考务工作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2.各考点门口要悬挂“福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ⅹⅹⅹ考点”横幅。考点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入场,考务人员凭工作证入场,考生及考务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入场。严禁其它人员进入考场,考场需设医疗室,并为学生提供茶水等。
3.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选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测试组,并对测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考试成绩准确无误,真实可信。
4.为增加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每项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应当场向学生宣布成绩。
5.各校考前应分别按男、女考生30人一组编好顺序参加考试。考前应让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6.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7.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性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8.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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