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紫涵 2013-05-06 10:24:44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使体育考试由单一的身体素质测试向综合评价转变,不断增强体育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2013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2013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依据《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行考试,由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考试(身体素质、身体机能、运动技能)组成。分值为:过程管理评价10分、目标效果测试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满分为50分。
三、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过程管理评价:按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进行评定。
2、目标效果测试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学生在每类中选择一项测试。
四、考试时间
2013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特殊考生的规定
1、免试: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缓考: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缓考时间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只能集中补考一次。
六、组织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州直学校应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配备主考、副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等。要严格挑选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熟悉业务、工作认真、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作为考务人员。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由“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选聘,并统一组织培训后方能上岗。
3、各县(市、区)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以乡(镇)中学为主。
4、州直学校的考生由兴义市负责组织考试。
5、本校教师不得参与本校体育考试的所有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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