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4-02-12 09:27:00
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二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㈠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录取时加5分投档。
㈡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㈣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㈤非驻淮部队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
㈥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可直升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在初中阶段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可加100分参加有对应布点项目的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也可录取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照顾政策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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