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4-03-07 10:15:10
一、报名对象
1.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4年温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
3.温州市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州报考高中享受温州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报名及录取规定
1.温州市户籍且在户籍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向就读学校报名;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
2.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是否享受户籍地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由户籍地教育局决定;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3.我市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名时须向当地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在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4.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其录取原则是:凡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三、系统功能说明
1.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首次登录必须修改密码,并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
2.考生登录后认真思考并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保存。
3.考生今后各类考试分数查询、填报志愿、录取查询等功能也将通过该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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