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4-03-17 10:20:19
中考网讯: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教字[2013]87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十堰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由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十堰城区(含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分值及评分标准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具体项目分值为:
1、坐位体前屈(5分)
2、立定跳远(15分)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计分办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计分,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三项成绩之和(若出现小数,保留一位小数)计入中考总分。
评分标准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中三年级的评价指标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四、测试操作流程
考生按准考证分组次序,由监考教师(引导员)携带所在组检录表及IC卡依次参考。测试操作流程为:分组点名检录(考生在检录表上签名)→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离场。
五、测试规则
1、坐位体前屈:
①采用“坐位体前屈测试仪”测试。
②考生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接触测试仪游标,匀速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并在此停留3秒钟时间以上,否则没有成绩记录(计分为零)。测试仪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③考生不得留长指甲(不超过2 mm),不得单臂推游标,否则按犯规处理,不计成绩。
④受试者应均匀向前推动游标,手指尖不得离开游标,不得突然发力,否则按犯规处理,不计成绩。
2、立定跳远:
①采用“立定跳远测试仪”测试。
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用起跳板。学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垫步或连跳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自动记为0分)。每人跳三次,记录其最好一次成绩。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①采用“多用途跑速测试仪”测试。
②采取站立式起跑,每位考生测试一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能使用起跑器。每组1—16人。
③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起跑,有抢跑犯规者该组召回重跑,每人抢跑犯规不得多于两次,三次抢跑犯规者,成绩记为零分。
4、每位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所有项目的考试。如遇下雨等特殊天气情况需中断考试。
六、免试
允许伤、病、残学生免考。免试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说明原因,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公示,报当地组织考试部门审批(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即可免于参加体育考试。审批后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到当地考试机构现场查验办理免考手续,此类免试学生按总分40分计入体育成绩。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50%即20分记入。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该一项或两项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它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
七、考试准考证编排及印制
1、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体育考试准考证采用10位编码,左起第1~2位数字为年号;第3~4位数字为考区代码,第5~6位数字为学校代码,第7~8位数字为分组号,第9~10位数字为组内序号。
2、准考证打印、发放。体育准考证底版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发放各所辖考生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与成绩报送
1、全市体育考试必须于4月底完成(城区学校考试时间从四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实行缓考,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各县(市)具体考试时间由其自行确定。
2、考试结束,成绩集中现场向学校发放。每半天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库由测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主考(或副主考)审核签字后制成光盘备份,并由上述人员签名后存档。
3、成绩报送:为了上报成绩数据的安全、准确,各县、市将原始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15日前用光盘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光盘上必须用油笔注明上报单位、数据名称,并由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其数据处理责任人签名。
4、各县(市)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辖区考试方案,并将方案报市招生考试院。各县市考试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九、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设置:考场必须封闭,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对于不具备组考基本条件的学校,应集中或分片设置考点;严禁在公路上组织考试。
2、测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及时公开考生测试成绩。
3、考试器材:各种考试器材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考前要进行全面升级换代和检修,杜绝手工操作,减少测量误差,确保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
4、申请免试:各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城区各中学要认真对申请免考对象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审核程序进行公示,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5、考务人员:应选拔思想觉悟、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教师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签订责任状,统一要求,严明纪律。
6、考试安全:学校要做好学生考前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安排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参加,并时刻保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联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监测,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和对学生参与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医务监督制度,以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期间的安全。
需用车辆接送学生考试的学校,考前必须联系有客运资质、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必须同客运公司签定合同,确保学生运送安全。
十、本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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