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12 11:40:54
高中阶段招生
1.报名要求
(1)本市户籍考生
应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外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外市户籍考生
需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可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2.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招生录取
(1)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①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4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4届毕业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3)录取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由市级招生工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4)自主招生。
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丹阳高级中学继续做好“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枫叶国际学校尝试初高中一体化培养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对部分计划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总计划的5%,主要用于招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优势和人才培养的多元化要求,提出自主招生项目,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统招录取线60%的以上的,录取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从2015年开始,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特色项目自主招生的类别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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