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泸州中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得知,2014年泸州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8日上午8点至4月13日下午6点。
本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既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有两个类别的志愿,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只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志愿,两者可兼报。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共六个志愿(三个正取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或兼报几个志愿。“第一批次”栏的“一志愿”,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一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一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二批次”栏的“一志愿”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在本区县内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二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三批次”栏的“一志愿”、“二志愿”处,考生可以分别填报在本区县第三批招生的两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三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三批栏的“择校志愿”处,填报第三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不符合异地中考政治的省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填报“择校志愿”。
天立国际学校、泸州十二中、龙马潭区城北中学、泸州高中合江分校填报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志愿享受江阳区考生待遇,参与划线录取。跨县区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鼓励考生报考民办学校。凡是既报考民办普高又报考公办普高且被民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于6月16日前已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未到民办普高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将该部分考生列入划线录取。民办学校务必于6月17日上午9时前将已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册、缴费原始存根和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报市教育局普高科核查。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填报,由市、县(区)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拟报名的考生于6月23日—27日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县(区)招办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师范类学校志愿和两个非师范类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考生毕业学校应全面宣传介绍今年我市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政策,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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