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考生以身份证为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5678)登陆南充市学校远程管理交流平台(外网:www.ncycgl.com,内网htpp://10.50.200.50:8088)填报志愿。用户名和密码是考生志愿填报的唯一身份,考生要妥善保存,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区域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部分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其余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未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各高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招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由学校初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20%,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教师子女和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130分。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为主要依据,在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采取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或直升生等代替定向分配计划。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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