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和录取
1.市内城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市四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各旗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进行。
2.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时段:
(1)考生填报志愿:4月25日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规定及其它事宜;4月27日上午8:00~28日下午18:00,考生正式网上选报志愿。
(2)首批录取:7月4~5日,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分招”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
第二时段:
(1)公布第二批招生计划:7月7日网上公布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市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
(2)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7月8日8:00~9日18:00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照已公布的第二批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最终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批录取。
第三时段:
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9月15~30日,各高中学校应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于10月底结束录取工作,过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3.为进一步均衡我市初中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确定呼市第一中学、呼市第二中学、师大附中、呼市第十四中学、呼市土默特中学、呼市铁路第一中学6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继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60%对市内城区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实行“分招”。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考初中学校“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于2014年4月19日前将分招名额分配表上报呼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公示。呼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校长责任。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
(1)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2)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呼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网上公布。
5.纳入呼市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录取线下考生。五个农业旗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
6.考生可通过电话和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但不提供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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