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14 19:59:30
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
(二)非本市户籍的我市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有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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