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15 17:58:21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三个,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分别为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设一个,即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考生可填报一所市区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按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顺序,共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只填报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一个志愿。录取时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顺序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市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职业学校志愿
职业学校志愿分别为“3+4”志愿和职业中专志愿。“3+4”志愿设两个,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一所或两所试点学校的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职业中专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全市任一所职业中专学校。
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的报名、录取等工作另行安排。
考生可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也可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两类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职业中专志愿顺序录取。其中“3+4”招生录取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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