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16 09:30:01
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文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筑教基发〔2014〕86号)。
各单项5分的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要求照顾加分的考生提供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领取(零星考生直接在报名的区(市、县)招生办领取)并填报由市招考中心制发的《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交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少数民族考生已在报名时审核认定,不再填此表审核)学校将表汇总后交由区(市、县)招生办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决定是否照顾加分。
㈠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侨眷,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2.台胞及台胞子女,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4.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提供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解放军,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或从事工作的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6.其它涉及军人子女项,出具省军区政治部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要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8.受表彰考生,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和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
9.竞赛获奖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㈡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及公示
上列各项加分,由各初中学校填写《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将加分数据按程序录入,审查人和校长在《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考生提供的照顾加分原件和复印件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区(市、县)招办。加分终审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各类照顾加分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返还原件,收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数据于5月27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批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家长,享受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在送区(市、县)招办审核前要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和各区(市、县)招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原则,执行政策,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若出现有争议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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