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16 11:26:47
(一)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校既要认真组织毕业年级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初中三年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又要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是否参加中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二)各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有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定。
1.限人数。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收新生,严格维持正常班额标准,不允许突破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2.限分数。各招生学校指导性计划招生准入的总成绩,市二中、三中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 其它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最低总成绩的下一个等级。
3.限钱数。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三)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即具有加分资格,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
(四)申请举办国际班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南宁二中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以上(含B+),其它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的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
(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域范围内的生源。对由考生本人自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为高一年级上半学期后,一般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七)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市区中考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六项。
(八)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九)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毕业年级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用。
(十)市辖六县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要与市区同步。各县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未尽事宜,以南宁市教育局正式印发的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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