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20 18:00: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
(一)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
(二)体育考试:1个必考项目+2个自选项目。必考项目为立定跳远,自选项目为台阶试验、50米跑二选一,坐位体前曲、握力体重指数二选一。
三、考试时间与计分
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在5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实验操作考试总分20分,每科10分。体育考试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分40分,其中立定跳远14分,另外两项各13分。
四、关于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初中阶段体育课免修,并于2013年底前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在考试前向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免考体育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升学总分。
2.由于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原因,但平时能上体育课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升学总分,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升学总分。平时不能参加体育课的残疾考生,凭残疾证书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24分计入升学总分。
3.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由于重病、重伤或刚做过手术等原因,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认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缓考
考前有严重伤病或特殊生理情况的考生,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实验操作考试不予免、缓考。
五、考试收费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实验操作考试费用12元、体育考试费用8元。上缴省市的经费标准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雷国林任组长,何平、胡良华任副组长,董利华、胡海洋、朱子建、兰斌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考试领导小组,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规范考试工作
1.实验操作考试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的试题,各科20题,考生抽签确定考题。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及相关记分表由市技装所统一印制下发。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要按试题要求配齐实验器材和设备,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体育考试必须选派业务熟悉、纪律性强的人员担任考试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考点内各考场设置摄像机,将整个考试过程录制备案,并保存一年。
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必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办法,参考学校相对集中,考点不超过5个。
(三)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必须健全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考试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纪律、考试舞弊者,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资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4月16日前将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安排表报基教科备案,实验操作考试安排表同时报市技装所。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成绩于6月20日前上传至中考报名网学生成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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