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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江中考中招工作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2014-05-21 16:50:17

中考真题

  

 
  

  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三春季分流学生和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可免试录取。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方法按《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4]34号)执行。

  二、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

  5月25日至6月3日。

  (二)志愿批次

  志愿分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按计划类别分别设置相应志愿组。

  在第一批录取的学校有广东实验中学、我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以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批分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共5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第二志愿组共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高中试验班,以及本批次的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

  在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有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第二批分三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共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第二志愿组共2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第三志愿组共8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本批次的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

  (三)志愿兼报

  第二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得兼报,其余均可兼报。只报考第二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的考生,第一批的志愿不用填报。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上网自主填报志愿。考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zb.zhjedu.cn),自主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志愿负责。

  2、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市、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加强对班主任老师的培训,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3、打印志愿表存档备查。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4、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将本校志愿事先印好在志愿表上强制考生填报;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擅自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试后篡改志愿。凡隐瞒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强制考生填报志愿、擅自更改考生志愿,或在考试后篡改志愿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生物、地理(生物、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

  (二)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卷面分值各120分,分别以125%计入总分),物理、化学各10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10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历史各8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80%计入总分),生物、地理各25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25%计入总分),体育60分,总分920分。

  考试各科的初中毕业成绩由市教育局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第成绩公布,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考试

  1、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9日至22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19日

  地理(9:00-9:50)

  生物(10:10-11:00)

  6月20日

  语文(9:00-11:00)

  思想品德(3:00-4:20)

  历史(4:50-5:40)

  6月21日

  数学(9:00-10:40)

  物理(3:00-4:20)

  6月22日

  英语(9:00-10:40)

  化学(3:00-4:20)2、体育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在2014年4月14日-4月25日;缓考安排在5月15日。具体考试办法按《关于印发2014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湛教[2013]331号)执行。

  (四)考试安排

  文化课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要配备2名监考员,同一考场的2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初三级任课教师监考。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集中在县城考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片集中进行。同一考点必须安排三所以上学校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点和保密室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规定执行。5月中旬前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各县(市、区)考点和保密室,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座位编排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用电脑随机编排。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的编排安排考试,未经许可不得改动。

  为确保英语科听力考试质量,英语科考试时,考场采用有线广播或无线听力耳机接收系统播放听力光盘。

  (五)特长生术科考试

  特长生术科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组织。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术科考试工作。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办法、考试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等由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确定。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作为特长生招生划线录取的依据。每个考生每一批次只能参加一所普通高中学校一个类别特长生(体育、音乐和美术)的考试,考试成绩由考生签名确认(附件4)。如果考生违反规定参加同一批次多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多个类别的特长生考试的,市将取消招生学校上报的该生成绩,不列入特长生划线范围。

  (六)成绩报送及公布

  1、体育考试成绩的报送。体育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录入电脑,于5月16日前将密封的成绩光盘和成绩更正登记表及其成绩登记卡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并将体育成绩统计表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的报送。各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术科考试后,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上报术科成绩入围的考生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考生术科成绩确认书(存根)复印件,于5月3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由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和基础教育科(市直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和基础教育科)。术科成绩入围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电子文档由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汇总后发市教育局指定邮箱(附件3)。

  3、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于7月8日由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为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衔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会基础教育科做好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分数线划定后,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将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数据复制成光盘移交基础教育科。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公布时,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同时将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光盘发给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并由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转发各中学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9日至10日两天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由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集中后于7月10日12:00前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复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做好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17号)要求,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为12.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5.8万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6.8万人(含县内招生、市属学校招生和输送珠三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分解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省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上报计划,具体上报时间和办法另文通知。市教育局于5月10日前统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

  1、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指标分配计划。今年将各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比例提高到50%。市直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今年继续分配到各县(市、区),分区域按指标和考生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坡头区按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机制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分配到该区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50%的比例分别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国家任务生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后报市(附件1)。从2015年秋季起,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和麻章区将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把市直公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比例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录取。

  2、特长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属于国家任务生,招生计划包括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种类型。每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三所面上中学举办特色班,省、市、县重点中学原则上不办特色班,只能招收个别特长生。

  3、择校生招生计划。根据省的规定,今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市一级和县一级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的“择校生”占当年该校招收普通高中学生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高收费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二)投档和划线

  我市中考按志愿批次和志愿组进行平行志愿划线和投档录取。市根据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1:1的投档比例,划定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先划完一个批次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即按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国家任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第二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5个志愿组顺序依次划线,在每组志愿中以分数优先,按志愿次序进行划线投档,当考生被划入某一学校后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和志愿组划线。特长生在同一批次实行提前线。具体划线说明如下:

  1、提前录取。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实验班和各中学的特长生实行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它志愿的投档和划线。①湛江一中和湛江市二中实验班,根据学校上报的拟录考生名单,按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各县(市、区)的国家任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0分的原则录取。②特长生,根据招生学校上报的术科入围考生名单,以该校国家任务生分数线的60%作为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中择优录取。

  2、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分配指标划线。根据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分配指标的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线上对未达到分配指标数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了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本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降100分划线,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的该校分配名额,收回指标转为面向本地的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初中学校在分配指标的高中学校统招线上已完成或超过分配到本校的指标数,则该校考生不享受降分录取保护。各招生学校要将所分配的名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3、湛江农垦实验中学划线。该校在麻章区招收的国家任务生按分配指标划线,其余在全市统一划线,并对报考该校的农垦系统(含湖光农场中学)考生实行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降20分划线录取。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引导未上线的考生分流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一般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确保两类教育生源大体相当,两类学校同时完成招生任务。尤其对达到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生源情况,统筹调配到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已被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录取,未经原录取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到非志愿录取学校就读的考生,或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又不服从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均不予批准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三)录取实施

  1、录取组织工作。第一批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及经批准在全市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本县(市、区)招生的第一、二批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省属和市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湛江市技校招生办组织。

  2、录取操作办法。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为:市在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由市教育局将各普通高中学校上线考生名单一次性导入省中招录取平台,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在平台进行录取和确认。具体录取时间安排、操作办法等另文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2014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2014年春季初三分流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升学和招生人数并列入原初中学校中考报考率计算。

  (四)录取奖励政策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的精神,确保考试招生公平,我市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加分优待办法另文通知。

  (五)建档与送档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省中招平台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和调档(调取初中学籍档案),再由县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纸质档案由各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档案按中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考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送档有关事宜按省的通知办理。

  (六)做好初中学校“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2014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启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毛入学率、职普比、生师比、中职教育发展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并将其纳入“创强”、“争先”督导验收工作体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各县(市、区)要做好初中学校“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输送和招生任务,保持普职协调发展,巩固提升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五、严肃纪律

  (一)加强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执行优先录取和减免收费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湛江一中等四所中学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湛办发[2003]21号)中有关招收择校生的规定,对六种人实行优先录取和减免收费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

  (三)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继续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承诺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开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监督制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并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市教育局投诉电话:监察室3214285,招生考试科3339667,基础教育科3211036。

  六、其他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要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与招生政策,广泛宣传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加强宣传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完成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和生源输送任务的学校和教育局,尤其是对阻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进行春秋两季宣传和招生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协调。为保证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协调好有关股室及各种关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有关学校和初中毕业班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好各项工作。县(市、区)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要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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